省环保厅:
根据《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赣环测字[2018]11号)文件要求,我局于3月份向省厅上报了全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名单,共计129家企业。 5月份,我局对该129家企业重新进行了核实和筛查,发现该129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大部分为挥发性有机物非重点排放行业的企业且生产规模很小,还有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技改状态。
为更准确反映我市辖区内VOCs重点排放源的种类、分类、产排污特点,并结合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确保全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全面完成,现将我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企业名单重新上报。
附件:《全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企业名单》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