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宜春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2018年更新)》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分局:
根据《“十三五”江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建立重点源清单,根据各地涉危险废物企业增加以及生产经营现状变化等情况,我局对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同时,为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各地应加强对市、县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督促列入名单的重点监管企业编制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及经营记录簿,并按照要求,通过固体废物信息系统进行危废申报登记。
二、各地要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的检查,加大对违法转移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每年深入开展专项检查2-3次。
三、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管理,危险废物盛装容器及贮存场所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应设置识别标签。
四、各地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建立动态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并在本地政府网站上发布县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凡环评批复中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重点监管对象;1-10吨以下的单位列为市级重点监管对象;1吨以下的单位列为县级重点监管对象。
附件:宜春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2018年更新)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