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宜春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反馈问题第56号指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不力、环评率低。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有2156家,办理环评的仅229家,占比10.6%,未建污染防治设施的还有287家。根据整改要求,为进一步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规模养殖场环评率,完成整改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执行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环境监督管理,以环评审批为抓手,全面提高畜禽养殖经营户环评率,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改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梳理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全面排查,建立整治台账,狠抓整改,实行挂账办理。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清理整顿,督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完善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
(三)督促未建污水治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按要求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
(四)按《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积极推行“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再循环利用。切实加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治污设施必须与养殖规模相匹配,达到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既发展畜牧生产又保护生态环境。
(五)对位于禁养区以及环评文件不予批准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及时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停或搬迁。
三、时间安排
1、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排查工作,建立台账。
2、2018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完成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环评文件集中受理。
3、2018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环评文件审批工作。
4、2018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底前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整改措施
(一)开展畜禽禁养区清理整治。各县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协同和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环保相关法律等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层级责任,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定,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
(二)加强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建设相应的治污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执法。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畜牧养殖污染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对违法行为要明确时间,对照整治内容进行整改,责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制定时间表、进度表、明确责任人,对整治不力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严格按照环保法律规定,充分运用四个配套办法进行严厉处罚,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适时进行督查,对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将进行问责。
(四)强化督察、问责。我局将对末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实行涉水项目进行限批,对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限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环评手续,不按要求建立污染防治设施、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落实专人跟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环评手续办理进度,并定期上报进展情况,自2018年6月开始,每月20日将“未履行环评手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整改进度表”(详见附件)情况上报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曹运和
联系电话:18970567208
电子邮箱:282862794@qq.com
附件:《未履行环评手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整改进度表》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