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机构职能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纪检监察 环境状况 自然生态 资料下载
  首页>>>政务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项目公示>>>阅读正文
 
宜丰县远通泰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钾长石精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6-27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小]

宜丰县远通泰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钾长石精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宜丰县远通泰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钾长石精粉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626日-201872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西座1502号(336000

 

项目名称

宜丰县远通泰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钾长石精粉项目

建设地点

宜丰县

建设单位

宜丰县远通泰宏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建设项目概况

宜丰县远通泰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钾长石精粉项目位于宜丰工业园内,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51'4.10″、北纬28°23'4.39",占地面积9900m2。厂区东面为江西安普瑞胶带有限公司,西侧为新奥塑料厂,南侧为绿峰实业,东南侧为九川陶瓷原料厂,北面为空地。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已建原矿储备场、原矿破碎间、原矿冲洗、球磨及除杂间、脱水车间、烘干场地;辅助工程包括已建办公楼、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储运工程包括已建厂区道路、成品仓库;环保设施包括已建废水处理设施,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固废堆场等。

本项目设备已安装,尚未投产。主要从宜丰县物华矿业有限公司购入钾长石原矿为原料,经破碎、洗砂、湿式球磨、高频筛选、除铁、脱水、烘干等工序,达到年产3万吨钾长石精粉的生产能力。

主要生产设备:PE鄂式破碎机1台、细碎鄂式破碎机1台,对辊机1台、螺旋分级机1台、球磨机2台、洗砂机2台、高频振动筛1台、立环机2台、磁选机3台、脱水机2台、烘干机1台、压榨机1台等选矿设备。

本项目已由宜丰县环保局进行了处罚(宜2016环行罚【28】号)。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水包括原矿冲洗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固体废物渗滤废水、降尘洒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

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钡、铜等,经地面径流收集导排系统收集进浓密池、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再排入耶溪河。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包括烘干炉废气,原料堆场、破碎及装卸粉尘,柴油设备废气,及食堂油烟。

烘干炉燃料烟气主要污染物粉尘、SO2NOX,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经15m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引至屋顶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原料堆场、破碎及装卸粉尘、柴油机设备废气,主要污染物粉尘、SO2NOX

原料堆场、破碎车间必须采取全密封,只留一个进出口,并在进出口处安装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在卸料、装料及粉尘达到一定浓度时自动喷雾洒水;运输车辆必须全密封,厂区门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平台及沉淀池,车辆进出必须进行冲洗,沉淀水回用于生产; 柴油机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处理。经以上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洗砂机冲洗尾渣量、高频筛分杂质、除铁杂质、立环机云母,均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

冲洗尾渣外卖于建筑材料,除铁除杂尾渣、沉淀渣外卖于低端陶瓷原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处理。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置前应分类收集、暂存,固废堆场占地面积150平米。一般固废暂存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通过对设备进行消声(安装消声器)、吸音(安装吸音板)、隔声(安装隔声门窗及隔声屏)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沉淀池、浓密池、尾矿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渗漏,影响地下水质量。地下水防治按照分区分级防治,重点防渗区包括浓密池、尾矿池、沉淀池、固体废物暂存场、原矿堆场及废水事故池;一般防渗区为厂区道路、生产车间及办公楼。对不同区域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渗级别措施,并定期对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七)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1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厂区必须设置一个300 m3的事故应急池。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多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员工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应急设施。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书》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九)设置防护距离。《报告书》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B13201-91)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原矿破碎场地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十)公众参与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化学需氧量≤0.028/年,氨氮≤0.004/年,二氧化硫≤0.024/年,氮氧化物≤0.151/年。

(十二)现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

原矿堆场及选矿尾渣堆场按要求全密封、地面径流收集导排系统等设施;原矿堆场、选矿尾渣堆存场地,按要求定期降尘洒水、路面定期冲洗,厂区配置事故池300m3,需按要求保持池中1/3以上有效容积,废水实现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加装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导航
主办: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 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 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赣ICP备06000141号   赣公网安备360902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9000052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道36号   电话:0795-3998865 传真:0795-399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