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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复顺和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10万套(件)机械配件(汽车、塔吊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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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复顺和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10万套(件)机械配件(汽车、塔吊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春市复顺和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10万套(件)机械配件(汽车、塔吊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612日-201861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18329(环评科)

通讯地址:经开区管委会302号(336000

项目名称

年加工生产10万套(件)机械配件(汽车、塔吊配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一路

建设单位

宜春市复顺和实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一路。厂区坐标为东经114°2439.56″,北纬27°5405.54″。厂址西侧、北侧、东侧均为荒地,东侧100米为三阳河,南侧为春一路,春一路另一侧为江西宜春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14900.745m2(约22.35亩),总建筑面积15313m2,绿化面积2980m2

项目属新建工程。产品方案:年产塔吊销轴1万套(件)、

车用管路3万套(件)、车用工具箱3万套(件)、其他3万套(件)。主要以圆钢、铁板、机油、切屑液、焊丝等为原辅料,经检查、划线、切断、车加工、打磨、涂油等工序生产塔吊销轴;经切割、车加工、焊接等工序生产车用工具箱;经切割、成型、车加工、焊接等工序生产车用管路。

    生产工艺中无酸洗、喷漆、烤漆等工序。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主体工程是新建52F厂房为生产车间;辅助工程是新建办公楼、宿舍楼+门卫室;环保工程包括粉尘回收装置、焊接烟尘净化器、油烟净化器、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等。

生产设备包括切割机床、中走丝切割机床、电火花穿孔机、炮塔铣床、磨床、镗床、钻床、锯床、焊机等。

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制。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0.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垃圾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三)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你单位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无工艺废水,废水主要是办公楼清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以上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洁废水及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LAS、动植物油。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前,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其他生活污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入渥江后入袁河。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后,项目废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再经园区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渥江汇入袁河。

(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是打磨粉尘、焊接烟尘、食堂油烟。

打磨粉尘经磨床自带的回收装置收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你单位应采取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防治。同时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操作,应采取全局通风、局部通风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风机、排气筒等设备,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至专用烟道排放。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你单位应合理布局厂区,将产生噪声较高的车间布置远离厂界和民房的区域;应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绿化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下脚料、焊渣、废机油、废切屑液及生活垃圾。

废机油、废切屑液属于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下脚料及焊渣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应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应放置于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要求。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采样口。你单位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在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八)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确定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范围。该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内相关规定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九)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按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0.39t/aNH3-N0.058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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