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你单位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NH3-N、SS、动植物油。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统一经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后,项目废水经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再经园区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渥江,最终汇入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注塑及点胶工序废气、食堂油烟。主要污染物为VOCs。 焊接烟尘经抽风系统导入棉滤装置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分别至1#、2#排气筒屋顶排放;注塑及点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风管导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标准后,至1#排气筒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等设备处理后,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再经专用烟道排放。 项目未完全收集的污染物VOCs,为无组织排放。你单位应采取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防治。同时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操作,应采取全局通风、局部通风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5标准要求。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你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厂界周边设置绿化防护林等措施,控制设备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a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锡、废锡渣、废线材、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及废滤棉及生活垃圾。 废活性炭及废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锡、废锡渣、废线材、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应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应放置于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采样口。你单位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在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七)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确定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范围。该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内相关规定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按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0.54t/a,NH3-N≤0.054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