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你单位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动植物油等。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前,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后,外排废水经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尾水经园区管网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渥江汇入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包括刷胶工序废气及食堂油烟,主要污染物为VOCs及二甲苯。 刷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须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未完全收集的VOCs及二甲苯为无组织排放。你单位应采取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防治,同时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操作,应采取全局通风、局部通风等防范措施。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须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其它行业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必须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达标后至专用烟道排放。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热压力机、滚压机、冲裁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源强65-8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平面布置,经车间和厂房两级隔声衰减,营运期厂界声环境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固废及职工生活垃圾。 生产固废中废硅橡胶布边角料、废304不锈钢片边角料、废纸箱、废塑料薄膜、废铜线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废硫化剂桶、废汽油桶、废胶水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原厂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站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应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应放置于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五)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汽油燃烧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为非重大危险源。对汽油妥善保存,储存场所应控制室内温度,工作场所严禁烟火,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建立工作场所安全规章制度,员工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同时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池。 项目在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控。 (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T13201-9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确定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范围。该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内相关规定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七)现有环境问题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生产废气、食堂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不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及危废未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搞排气筒排放;取消锡焊焊接,全部采用电热熔焊接,则无焊接废气产生;新增一套油烟净化装置,食堂油烟处理达标后排放;新增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设置一般固废储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按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0.065t/a,NH3-N≤0.0097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