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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辉龙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硅橡胶及聚酰亚胺加热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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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辉龙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硅橡胶及聚酰亚胺加热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江西省宜春市辉龙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硅橡胶及聚酰亚胺加热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64日-201868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18329(环评科)

通讯地址:经开区管委会302号336000)

项目名称

年产50万只硅橡胶及聚酰亚胺加热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永德胜工业园

建设单位

江西省宜春市辉龙电热电器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永德胜工业园,租赁江西永德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德胜”)现有厂房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23'36.81"北纬27°52'15.16"。厂区南面为废弃厂房、西南面为私享时代家居公司、东面为假发厂,西面、北面均为空地。占地面积1423 m2,建筑面积1681m2

项目已建成投产,我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宜环行罚字【2018】11号)。产品方案:年产硅橡胶加热器40万只、聚酰亚胺加热器10万只。

主要以硅橡胶为原料,经混胶、涂布、裁剪布料、贴发热膜、合料、滚压、烘烤、封头、端子连接等工序生产硅橡胶加热器;以聚酰亚胺为原料,经滚压、烘烤、冲裁、焊电线、封头、端子连接、检测、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聚酰亚胺加热器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主体工程包括已建生产区;储运工程包括已建原材料存放区;辅助工程包括已建办公室、食堂、宿舍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集气系统2#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一般固废暂存场危险废物暂存库已建化粪池及集气系统2#

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混胶机涂胶机收放布机划料机热压力机滚压机冲裁机脉冲焊接机电脑剪线机剥线机端子机耐压测试仪电阻测试仪喷胶机烘箱空压机叉车包装机等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15.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你单位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动植物油等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前,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后,外排废水经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级排放标准。尾水经园区管网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渥江汇入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包括刷胶工序废气及食堂油烟,主要污染物为VOCs及二甲苯。

刷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须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未完全收集的VOCs及二甲苯为无组织排放。你单位应采取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防治同时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操作应采取全局通风、局部通风等防范措施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5其它行业厂界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必须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达标后专用烟道排放。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热压力机、滚压机、冲裁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源强65-8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平面布置,经车间和厂房两级隔声衰减,营运期厂界声环境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固废及职工生活垃圾。

生产固废中废硅橡胶布边角料、废304不锈钢片边角料、废纸箱、废塑料薄膜、废铜线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废硫化剂桶、废汽油桶、废胶水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原厂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站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应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应放置于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五)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汽油燃烧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为非重大危险源。对汽油妥善保存,储存场所应控制室内温度,工作场所严禁烟火,设置安全警标牌,建立工作场所安全规章制度,员工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同时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池。

项目在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控。

(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T13201-9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确定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范围。该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内相关规定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七)现有环境问题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生产废气、食堂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不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及危废未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搞排气筒排放;取消锡焊焊接,全部采用电热熔焊接,则无焊接废气产生;新增一套油烟净化装置,食堂油烟处理达标后排放;新增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设置一般固废储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按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0.065t/a,NH3-N≤0.0097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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