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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融青沃禾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畜禽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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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融青沃禾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畜禽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融青沃禾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畜禽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64日-201868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保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西座1502号(336000)

项目名称

江西融青沃禾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畜禽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宜丰工业园

建设单位

江西融青沃禾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融青沃禾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畜禽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项目位于宜丰工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径114°51'10.6"、北纬28°19'35",占地面积80.4亩。厂区东、南、西面均为空地,西北、北面为皇铭陶瓷厂。

产品方案:年处理死禽畜4200t/a,产品有机肥10000t/a。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以宜丰县范围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散户等收集的死猪为原料,经破碎、生物分解、高温消毒灭菌等工序无害化处理死猪,并生产有机肥。

项目用电由所在区域变电所供应,用水工业园市政供水管网。劳动定员33人,一班8小时工作制(发酵等工序为连续运行,需人员值班),年工作时间360天。

项目总投资1933.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总投资6.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并按报告书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废水污染因子例行监测。本项目废水包括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消毒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混合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余氯等。混合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隔油+混凝沉淀+生化处理+消毒”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耶溪河。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环保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废水须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未纳入污染因子继续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耶溪河。

2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高温高压灭菌器及生物发酵区和破碎、生物分解工区等工段工艺废气以及无组织废气。

高温高压灭菌器及生物发酵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硫化氢,采取车间微负压系统收集,再由风机引至“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净化设备”处理,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后,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生物分解工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硫化氢,采取车间微负压系统收集,再由风机引至“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净化设备”处理,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后,经2#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散发出的恶臭,主要污染物为NH3 、H2S,你单位应保持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密闭状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更新设备,加强厂区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厂界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废气污染因子例行监测。

你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废气污染因子例行监测。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噪声源包括螺旋输送机、破碎机、输料泵、灭菌脱水反应釜等设备。通过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厂界周边设置绿化防护林等措施,控制设备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辅料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

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由供货商回收利用。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化学需氧量≤0.14吨/年,氨氮≤0.0214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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