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 (三)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来自鸡舍冲洗水、运输车辆冲洗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各养殖场区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02)绿化用水标准。废水处理系统的出水,全部用于厂区绿化或地面冲洗,不得外排。 (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恶臭气体)产生于鸡舍、污水处理系统,为无组织排放。 废气采取处理措施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鸡粪、病死鸡、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及废弃疫苗包装物(HW01)。 鸡粪(含垫料)、污水处理污泥分别收集暂存于密闲防渗房,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宜丰县春发种养合作社;各场区病死鸡(含死胚、死雏),送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废弃疫苗包装物(HW01),集中收集,暂存于各场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要求设置的场所内,定期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噪声声源主要产生于鸡舍鸡群啼鸣,舍房排风扇机械噪声以及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噪声。 采用措施后,场区场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七)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各场区内进行分区防治。重点污染防治区:鸡舍、污水处理池、固废暂存场所,要进行防腐、防渗、防雨淋;一般污染防治区有办公楼、饲料塔等,要采取地面硬化、防渗等措施。 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八)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B13201—91)的规定和“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环保部部长信箱)解释,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确定各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 宜丰县人民政府应做好规划,防护距离范围内须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规定。 (九)厂区内绿化要求。为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须种植吸毒、吸尘能力强的树种,形成绿化隔离带。 (十)公众参与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