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机构职能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纪检监察 环境状况 自然生态 资料下载
  首页>>>政务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项目公示>>>阅读正文
 
宜丰华裕家禽育种有限公司生态养殖经济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6-01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小]

宜丰华裕家禽育种有限公司生态养殖经济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宜丰华裕家禽育种有限公司生态养殖经济园区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61日-20186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西座1502号(336000

 

项目名称

宜丰华裕家禽育种有限公司生态养殖经济园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宜丰县

建设单位

宜丰华裕家禽育种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宜丰华裕家禽育种有限公司生态养殖经济园区建设项目,选址于宜丰县棠浦镇境内,分八个场区建设。八个建设单元具体地理位置是:棠浦镇车田村祖代鸡场(东经114°59'09″、北纬28°27'48″);棠浦镇车田村成鸡产蛋场(一)(东经114°59'24″、北纬28°27'45″);棠浦镇车田村祖代成鸡产蛋场(二)(东经114°59'35″、北纬28°28'09″)棠浦镇西刘村祖代成鸡产蛋场(东经114°59'03″、北纬28°23'50″);棠浦镇西刘村父母代种鸡场(东经114°59'45″、北纬28°22'47″);棠浦镇枫林村父母代种鸡场(东经115°01'22″、北纬28°25'19″);棠浦镇姚家村父母代种鸡场(东经115°02'05″、北纬28°25'37″)、棠浦镇高家村父母代育雏场(东经114°57'59″、北纬28°26'52″),八个场区规划总占地面积约17.32hm2。占地类型为荒地、林地。

其养殖规模分别为:车田村祖代鸡场区养殖海兰祖代鸡,年饲养12万只,每批3万只;高家村父母代育雏场区年饲养3批,每批18万只,共54万只;枫林村、姚家村、西刘村三个父母代种鸡场区,每场区每年各饲养一批,每批18万只;车田村祖代成鸡产蛋场区(一)、(二)及西刘村祖代成鸡产蛋场区,各饲养场区每年饲养一批,每批3万只,各饲养区年产商品蛋均为50/年,共150吨商品蛋。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八个养殖场区的建设内容基本相同,其主体工程有成、雏饲养鸡舍;蛋库、饲料塔等贮运工程;鸡粪、清洗鸡舍污水及病死鸡填埋井等环保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系统、办公楼及售后服务中心、门岗等辅助与公用工程。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设施:车田村祖代鸡场区配备鸡笼20只、自动喂料设施20套、自动饮水设备20套和履带式清粪系统1套;其他七个场区均各配备鸡笼10只、自动喂料设施10套、自动饮水设备10套、履带式清粪系统1套。

项目总投资50001.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占总投资的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

(三)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来自鸡舍冲洗水、运输车辆冲洗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各养殖场区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02)绿化用水标准。废水处理系统的出水,全部用于厂区绿化或地面冲洗,不得外排。

(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恶臭气体)产生于鸡舍、污水处理系统,为无组织排放。

废气采取处理措施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鸡粪、病死鸡、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及废弃疫苗包装物(HW01)。

鸡粪(含垫料)、污水处理污泥分别收集暂存于密闲防渗房,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宜丰县春发种养合作社;各场区病死鸡(含死胚、死雏),送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废弃疫苗包装物(HW01),集中收集,暂存于各场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要求设置的场所内,定期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噪声声源主要产生于鸡舍鸡群啼鸣,舍房排风扇机械噪声以及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噪声。

采用措施后,场区场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七)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各场区内进行分区防治。重点污染防治区:鸡舍、污水处理池、固废暂存场所,要进行防腐、防渗、防雨淋;一般污染防治区有办公楼、饲料塔等,要采取地面硬化、防渗等措施。

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八)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B1320191)的规定和“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环保部部长信箱)解释,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确定各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

宜丰县人民政府应做好规划,防护距离范围内须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规定。

(九)厂区内绿化要求。为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须种植吸毒、吸尘能力强的树种,形成绿化隔离带。

(十)公众参与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导航
主办: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 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 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赣ICP备06000141号   赣公网安备360902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9000052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道36号   电话:0795-3998865 传真:0795-399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