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函,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一要突出重点,防范化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全面分析评估行政区域环境风险特点,认真梳理环境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等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人员调配和物资储备,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单位及装卸码头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监管民用核设施建造和运行安全,确保铀矿冶与放射源使用、贮存和运输活动安全。 二要理顺机制,及时准确核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应急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线索和苗头性信息。对涉饮用水安全、重金属超标、危险化学品泄漏、核与辐射安全等敏感事件,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事件,迅速调度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主动报告信息。 三要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科学评估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危害因素,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应对科学有序,把环境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为事件处置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