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关于我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处理能力变更的申请》(江格字【2018】030501号),依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要求,2018年3月20日,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组对你公司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151万台(套)规模能力资格许可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对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进行资料核审和现场核查,形成了《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评审意见》(以下简称《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我局同意授予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年处理CRT电视等废旧电器151万台(套)处理资格许可,其中电视机(含CRT、液晶电视)30万台、电冰箱30万台、洗衣机60万台、空调1万台(套)、微型计算机(含CRT和液晶)30万台(套),资格许可期限为三年。
为进一步规范你公司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设备要求开展处理业务。
二、对照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合理调度安排生产,严格按照基金核算要求组织生产,并及时处理关键拆解产物。
三、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经营资格许可以外的相关处理业务。请丰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实施日常监管。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