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0年12月15日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在受理申请之3日起对申请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的态度及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单位名称: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处理电视机30万台、电冰箱30万台、洗衣机60万台、空调1万台(套)、电脑30万台(套)、合计151万台(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建设性质:资质变更
地理位置: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公司位于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6?23.12??、北纬28°6?26.99??。
建设背景: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在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内投资建设了“电子废弃物拆解线改扩建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9月通过了丰城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丰环评字[2016]29号),于2016年11月通过了丰城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丰环评验字[2016]30号)。该项目主要通过人工预处理、精细化拆解、塑料破碎、磁选、涡流分析等工序年拆解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为适应市场需求,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将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实施对,电子废弃物事业部进行生产和环保设施调整。拟调整生产规模为:年处理电视机30万台、电冰箱30万台、洗衣机60万台、空调1万台(套)、电脑30万台(套)、合计151万台(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二、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在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如下:废气主要有粉尘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等;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电路板、废油、废活性炭、废金属网、废包装材料、废装饰材料、废木头、废绝缘胶带、废抹布、废标签底纸和生活垃圾等。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磁选系统、分选系统、压轴设备、点焊机等设备噪声及人工敲打噪声。
三、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
电子废弃物园区生产过程中主要有粉尘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等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处理后外排废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车间通风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预测分析可知,采用合适的处理措施后,对外环境的浓度增值有限,对大气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影响。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絮凝+混凝+沉淀+MBR+多介质过滤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赣江。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对受纳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电路板、废油、废活性炭、废荧光粉、废金属网、废包装材料、废装饰材料、废木头、废绝缘胶带、废抹布、废标签底纸和生活垃圾等。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磁选系统、分选系统、压轴设备、点焊机等设备噪声及人工敲打噪声。
项目固体废物中废电路板、废油、废活性炭、废荧光粉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电子部件、塑料杂料、旧零件等可外售或自行综合利用;废金属网、废装饰材料、废木头、废绝缘胶带、废抹布、废标签底纸及生活垃圾等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4、噪声
在设计安装设备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并且将高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同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进一步控制噪声,各设备排放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采用的废气、废水治理方法都是一些通用、成熟的方法;处理原理明确,处理效率较高,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是切实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联系方式
见本公告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一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1)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地址: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
联 系 人:刘锐;联系电话:18970551681
(2)发证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1509
联 系 人:侯工;联系电话:0795-399836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由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书面署名形式向项目单位、发证单位进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项目单位、发证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