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等8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公告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下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48号)及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工作部署,现在我市范围内启动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等8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及管理类别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肉牛1万头及以上、肉羊15万头及以上、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实施重点管理;其他实施简化管理。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的实施重点管理;除实施重点管理的以外,其他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的实施重点管理。
陶瓷制品制造行业: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的实施重点管理。
炼铁、炼钢行业:含炼铁、烧结、球团等工序的生产、含炼钢等工序的生产实施重点管理。
钢压延加工行业: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实施重点管理;其他实施简化管理。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冶炼)实施重点管理。
二、核发机关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其余排污许可证由市环保局负责核发。
三、申报地址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申请时限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炼铁311、炼钢312、钢压延加工31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等5个行业于2018年6月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屠宰及肉类加工135、陶瓷制品制造307等2个行业企业于2018年9月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其它农副产品加工于2018年11月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现有以上行业企业必须做到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
五、排污许可技术规范
各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需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填报,技术规范请在生态环境部网站进行下载,网址如下:
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
五、咨询电话
0795-399829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