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6年宜春市市级生态村的命名决定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生态创建村创建标准要求和各县(市、区)环保局的申请,经市环保局审定,决定给袁州区天台镇中泉村等11个村命名为“宜春市市级生态村”。
希望被命名的生态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为下一步创建省级生态村打下坚实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6年市级生态村名单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8日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秘书科 2016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
市级生态村名单
序号
县(市、区)
乡(镇)
村
备注
1
袁州区
天台镇
中原村
2
江东村
3
汉坑村
4
塘溪村
5
流佳源村
6
鱼龙村
7
坑西村
8
流田村
9
密石村
10
若演村
11
双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