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江西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赣建村﹝2017)43号)、《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17〕82号)等文件要求,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促进资源有效回收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坚决落实“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工作部署,加快建立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构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分步推进、因地制宜的分类机制,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农村生活环境,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评价考核体系,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引导全市广大农民群众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文明生活习惯,到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实现人均垃圾产生量“零增长”,原生混合垃圾“零填埋”。
2.阶段目标
2018年,在靖安县全县所有的乡镇、行政村和全市所有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村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和配套设施,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模式。
2019年,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和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管理体系。
2020年,总结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试点工作经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全过程监管与特许经营制度,完善建立长效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属地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辖,县(市、区)和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设施建设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各自工作任务,共同推进工作。
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提倡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就地处置,实现可循环利用,完善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提高农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逐步养成将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
3.先易后难,全面推进。在分类标准上,优先实施“五分类”,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完善垃圾收运模式、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的总体设计,总结经验和不足,实现由线到片、由片到面推进。
四、主要任务
1.推行垃圾源头分类投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采取农户初分和保洁员二次细分分类办法,能卖钱的卖掉,有毒的单独放。各村为每户农户配置2个统一外观、规格及标识的垃圾分类收集桶用于投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2.推行垃圾分类运输。按照源头分类投放和终端分类处理无缝衔接的要求,建立健全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分类运输设施,统筹运输工具要与前端垃圾分类方式相匹配,并按照所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不同,设置不同的外观和标志,实行密闭运输。
3.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积极引进垃圾分类处理技术,高标准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对分类的垃圾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垃圾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参与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政府通过购买的方式对有毒有害垃圾(农药瓶、农药袋、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进行回收后,存放到乡镇垃圾中转站,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需按规定投放到指定收集场所;厨余垃圾可由农户采取沤肥方式分散或集中处理;其他垃圾按“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模式,经乡(镇)转运后统一运至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置。
4.建设垃圾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价格、方式等信息。鼓励各地采取垃圾换商品的激励机制,建立“垃圾兑换银行”、“垃圾绿色银行”,将回收垃圾或有毒有害垃圾实行有偿兑换,提高村民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城管(环卫)、农办(新村办)、城建、发改、环保、商务等市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推进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让垃圾分类知识进村组、进学校,普及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有益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让农民群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其中,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3.健全保洁队伍。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工作方式,按照常住人口每千人3名的标准配齐保洁员,兼任可回收垃圾分拣和其他垃圾运输工作。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员从自然村(组)清运至行政村的可回收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处,收购款可作为农村保洁员的劳务费补贴。其他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强化对保洁员的垃圾分类操作培训,制定专项培训计划,指导和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垃圾分类的准确率。
4.引入市场行为。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政府通过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与相关企业开展合作。积极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推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大力引进民间资本和技术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企业,优先补贴从事“低值量大”可回收物回收再利用企业,逐步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全民行动的垃圾分类社会参与体系。
5.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县、乡两级财政投入为主,衔接项目、农民自筹、社会捐助为补充的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回收的补贴机制。县、乡两级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承担日常运行保障费用;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广泛发动外出工作人员、社会成功人士等捐助家乡卫生事业;鼓励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向农户收取适量保洁费,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拣、清运至垃圾分类堆放处等经费补充。
6.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对乡镇、村组定期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面向社会公布,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奖补。市级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指标列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制定宜春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考核和奖惩办法,并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问责。
附件:宜春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
宜春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由市级统筹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定规划和标准,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并向社会公开;配合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
市农办: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模式。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正面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市文明办:负责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
市城建局: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
市发改委:配合市城管局、市城建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按规划做好项目核准,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研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专项经费,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专项经费,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
市法制办:负责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立法调研,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立法工作。
市质监局:配合市有关部门积极对接省质监局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相关地方标准。
市环保局:负责对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单位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市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推进工作;规范废品回收,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推进农村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农村回收网络体系,指导乡镇和村组建立“垃圾回收银行”;提倡流通环节中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从源头上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
市旅发委:负责推进乡村旅游点等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纳入乡村旅游点创建考核内容。
市农业局: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农村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审核和审批,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市科技局:充分发挥科普专家资源优势,负责组织编写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科普读物。
市教育局:将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教育纳入农村教育体系,负责开展农村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知识进校园活动。
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市食药监局:负责对农家乐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行为。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公益宣传工作。
市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儿童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