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袁河、锦江地表水总磷浓度呈逐年上升之势,已逼近Ⅲ类水0.2毫克/升的考核上限,为遏制袁河、锦江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趋势,防止出现断面超标问题,特制定如下综合整治方案:
一、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对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除磷提标改造工程,外排废水总磷指标要求达到0.5mg/L(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中的总磷指标),同时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中心城区、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工程,外排废水要求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同时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三、在2018年5月底前对工业园和城区的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在摸清现状基础上,制定管网修复、改造和扩建计划,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污水漏损问题、未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问题和雨污混流问题的整改。
生活污水收集后难以进入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可因地制宜采取治理措施,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市城管局、市城建局重点做好城南片区的污水收集处理;宜春经开区管委会重点做好辖区内居民点和学校的污水收集处理;袁州区政府重点做好袁州新城片区和袁州医药园居民点的污水收集处理;宜阳新区管委会重点做好北湖、大塘片区居民点的污水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四、城市规划区内对污水管网未能接入污水处理厂的区域限制新批服务业和住宅项目。中心城区禁止新批废水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服务业和住宅项目。(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五、规范城市住宅小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措施,将阳台排水纳入污水管道,对未纳入污水管道的进行全面整改。对新建项目的审批将阳台排水纳入污水管道作为强制性规定;对在建工程要求完成阳台排水纳入污水管道整改措施后方可验收;对已建工程制定逐步整改计划,其中,中心城区100户以上规模小区要求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六、制定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在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对袁河(袁州区段)、锦江流域范围的乡镇生活污水的治理。集镇要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氧化塘、无动力或微动力等便于维护、运行成本低的污水处理设施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对水质差的河流、溪沟、水库、池塘实施清淤工程。(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市城建局、市水利局)
七、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涉磷企业的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重点涉磷企业除磷限期治理计划。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涉磷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除磷工艺改造,同时,要求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八、强化水环境监测,有关县(市、区)要在2018年6月底前设立袁河(袁州区段)、锦江流域的一级支流和重点涉污染支流监测断面,开展月度监测,对出现超标的断面加密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九、对袁河(袁州区段)、锦江流域范围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对禁养区内已关闭养殖场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彻底拆除格栅,杜绝死灰复燃。对可、限养区保留下来的养殖场,要求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面完成达标排放,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50%以上。改造后养殖废水不得直排,处理后外排废水总磷(以P计)参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不得超过5.0毫克/升。(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十、对袁河(袁州区段)、锦江流域范围的农田要求农业部门科学指导农民使用化肥农药,尽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十一、各地可参照此综合整治方案对境内其他流域开展综合整治。
附件:袁河(袁州区段)和锦江流域总磷排放超容量问题综合整治任务分工表
附件
袁河(袁州区段)和锦江流域
总磷排放超容量问题综合整治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整改任务及要求 | 实施责任 单位 | 督导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1 | 完成对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除磷提标改造工程,外排废水总磷指标要求达到0.5mg/L(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中的总磷指标),同时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 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 2018年8月底 |
2 | 完成对中心城区、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工程,外排废水要求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同时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市城管局、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 市城管局 | 2018年10月底 |
3 | 对工业园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在摸清现状基础上,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对破损管网进行修复,对污水未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问题和雨污混流问题进行整改。 |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 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 2018年5月底完成普查;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
4 | 对市中心城区和有关县、市城区的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在摸清现状基础上,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对破损管网进行修复,对污水未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问题和雨污混流问题进行整改。 | 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宜阳新区管委会、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 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 2018年5月底完成普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
5 | 城市规划区内对污水管网不能接入污水处理厂的区域限制新批服务业和住宅项目。中心城区禁止新批废水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服务业和住宅项目。 | 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 市城建局、市城管局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6 | 规范城市居民住宅污水收集措施,对新建项目的审批将阳台排水纳入污水管道作为强制性规定;对在建工程要求完成阳台排水纳入污水管道整改措施后方可验收。 | 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 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7 | 将阳台排水纳入污水管道,对未纳入污水管道的已建工程进行全面整改。制定逐步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 | 市房管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 市房管局 | 中心城区100户以上规模小区要求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
8 | 制定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完成对袁河(袁州区段)、锦江流域范围的乡镇生活污水的治理。集镇要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氧化塘、无动力或微动力等便于维护、运行成本低的污水处理设施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 | 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 市城建局 | 2019年12月底 |
9 | 对水质差的河流、溪沟、水库、池塘实施清淤工程。 | 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 市水利局 | 2019年12月底。 |
10 | 对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重点涉磷企业除磷限期治理计划,完成重点涉磷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除磷工艺改造,同时,要求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制定并下达限期治理计划;2018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 |
11 | 强化水环境监测,有关县(市、区)要设立袁河(袁州区段)、锦江流域的一级支流和重点涉污染支流监测断面,开展月度监测,对出现超标的断面加密监测。 | 市环保局、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6月底前 |
12 | 彻底拆除禁养区内已关闭养殖场的格栅。对可、限养区保留下来的养殖场,要求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做到废水达标排放,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处理后外排废水总磷(以P计)不得超过5.0毫克/升。 | 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底彻底拆除已关闭养殖场格栅;2020年底前完成保留下来的养殖场的改造,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018年底前完成50%以上。 |
13 | 科学指导袁河(袁州区段)、锦江流域范围的农民使用化肥农药,尽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 袁州区政府、高安市政府、上高县政府、宜丰县政府、万载县政府 | 市农业局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