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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宜春市环境质量月报(12月)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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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范围内的主要流域地表水断面水质、宜春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降水进行了例行监测。

一、全市地表水环境监测情况

2017年12月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全市主要流域55个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为24项或29项。其中:监测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1项。监测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17年12月各监测断面水质结果见表1。

1      2017年12月各断面水质监测评价结果一览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执行类别

水质    类别

超标   因子

1

锦江源头

袁州区慈化镇柘塘村(市控)

Ⅱ  

II

 

2

慈化河

万载株潭镇枣木村(县界)

II

 

3

锦江

万载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II

 

4

锦江

万载县工业园(市控)

III

 

5

锦江

万载均车村(省控、县界、水污染省级考核)

III

 

6

锦江

上高徐家渡谭上村(县界)

II

 

7

锦江

宜丰石市镇钟家渡村(大广高速)(市控)

III

 

8

板坑水库

宜丰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II

 

9

耶溪河

宜丰工业园(市控)

III

 

10

耶溪河

宜丰石市镇凌江新桥(市控)

III

 

11

锦江

宜丰石市镇凌江村(凌江大桥)(县界、水污染省级考核)

III

 

12

锦江

上高自来水厂(县界、水污染省级考核)

II

 

13

锦江

上高县工业园(市控)

IV

 

14

锦江

上高良田村(国控、省控、县界、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IV

总磷

15

锦江

高安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III

 

16

锦江

高安市工业园(市控)

III

 

17

锦江

高安青州(国控、省控、县界、水污染国家考核、水污染省级考核)

III

 

18

碧山水库

高安市一水厂(碧山水库)(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II

 

19

袁河

宜春西村(省控)

II

 

20

袁河

槟榔水业(市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II

 

21

温汤河

沙背桥(市控)

II

 

22

袁河

宜春自来水厂(市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II

 

23

袁河

宜春下浦(省控)

III

 

24

袁河

宜春工业园(市控)

III

 

25

袁河

洋江(国控、省控、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III

 

26

袁河

宜春彬江(国控、省控、市界、县界)

III

 

27

袁河

樟树荷湖馆(省控)

II

 

28

赣江

樟树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II

 

29

赣江

樟树四码头(省控)

II

 

30

赣江

樟树工业园(市控)

III

 

31

赣江

丰城谭家村(县界)

II

 

32

肖江

樟树张家山下土湖(市控)

IV

氨氮总磷

33

沣江

高安八景蜀潭(市控)

III

 

34

肖江

丰城市皮家组(县界)

III

 

35

杭溪河

高安八景牛李组(市控)

III

 

36

肖江

肖江江口国控、省控、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37

赣江

丰城拖船埠(省控)

II

 

38

赣江

丰城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III

 

39

赣江

丰城工业园(市控)

III

 

40

赣江

丰城小港口(国控、省控、市界、县界、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III

 

41

芗水/

丰山溪

樟树市龙谭村(县界)

III

 

42

清丰山溪

丰城朱罗村(县界)

III

 

43

莲塘河

丰城后关村(县界)

II

 

44

北潦河

靖安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II

 

45

北潦河

靖安工业园(市控)

II

 

46

北潦河

靖安香田(县界、水污染省级考核)

II

 

47

北潦河

安义张家村(县界)

II

 

48

南潦河

奉新县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II

 

49

南潦河

奉新县工业园(市控)

III

 

50

南潦河

奉新三洪村(国控、省控、县界、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51

定江

铜鼓县自来水厂(槽口小溪)(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III

 

52

定江

铜鼓县水厂(定江河备用水源)(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II

 

53

定江

铜鼓大塅(市控)

III

 

54

修水源头

港口(国控、省控、县界、源头保护区、水污染国家考核、水污染省级考核)

 

55

龙溪河

樟树河溪村(县界)

II

 

备注:国控8个,省控16个,县界18个,市控18个,省级考核23个,国家考核9个,市级饮用水源地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11个,根据江西省水污染防治计划要求,各地自来水厂水质执行类别参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

 

从监测结果来看,12月份全市主要流域55个断面达到了相应水质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有53个,合格率为96.4%。其中未达到相应水质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断面有2个。分别是:锦江1个,上高良田村(超标因子为总磷);肖江1个,樟树张家山下土湖(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

2    2017年12月全市地表水水质评价表

地表水类型

河流名称

断面(个)/达标率(%)

水质状况

河流

锦江

14/92.8

水库

碧山水库

1/100

河流

耶溪河

2/100

良好

水库

板坑水库

1/100

河流

袁河

9/100

河流

赣江

8/100

河流

肖江

5/80

轻度污染

河流

芗水/清丰山溪

2/100

良好

河流

莲塘河

1/100

河流

北潦河

4/100

河流

南潦河

3/100

河流

定江

3/100

河流

修水源头

1/100

河流

龙溪河

1/100

 

3   2017年12月全市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评价表

流域名称

国家考核断面(7个,不含2个饮用水源)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百分点)

1-12月优良率(%)

锦江(2个)

50

100

-50

100

袁河(1个)

100

100

0

100

肖江(1个)

100

0

+100

100

赣江(1个)

100

100

0

100

南潦河(1个)

100

100

0

100

修水源头(1个)

100

100

0

100

合计(7个)

85.7

85.7

0

100

4   2017年12月全市省级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评价表

流域名称

省级考核断面(10个,不含13个饮用水源)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百分点)

1-12月优良率(%)

锦江(4个)

75

100

-25

100

袁河(1个)

100

100

0

100

肖江(1个)

100

0

+100

100

赣江(1个)

100

100

0

100

北潦河(1个)

100

100

0

100

南潦河(1个)

100

100

0

100

修水源头(1个)

100

100

0

100

合计(10个)

90

90

0

100

5   2017年12月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评价表

饮用水源地名称

饮用水源断面(2个)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百分点)

1-12月优良率(%)

宜春自来水厂

100

100

0

100

槟榔水业

100

100

0

100

总体状况:1-12月,我市9条主要河流总体达标率为98.2%。国控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国家考核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省控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省级考核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市控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县界断面总体达标率为94.4%。

二、宜春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监测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12月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对宜春市中心城区5个大气环境监测点进行了环境空气监测。其中:槟榔水业(对照点)、宜春学院北校区、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石油公司均为自动监测点。大气环境监测项目6项,分别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根据监测结果可知:12月份宜春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监测有效天数为31天;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40~152;其中空气质量,4天一级优,13天二级良,13天三级轻度污染,1天四级中度污染,无重度、严重污染天,优良率为54.8%。12月份宜春市中心城区PM10月均值浓度108微克/立方米,PM2.5月均值浓度73微克/立方米。

总体状况:2017年全年宜春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监测有效天数为362天;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25~267;其中空气质量,90天一级优,213天二级良,50天三级轻度污染,4天四级中度污染,5天五级重度污染,无严重污染天,优良率为83.7%。2017年全年宜春市中心城区PM10累计均值浓度76微克/立方米,PM2.5累计均值浓度51微克/立方米。

2、降水

2017年12月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对宜春市中心城区2个降水监测点(其中:宜春西村镇张坊村为对照点、宜春市环境监测站为监测点)进行了监测,12月份各进行了4次降水监测。根据4次降水监测结果可知:pH值监测结果范围为5.22~5.89(pH<5.6为酸雨),均值为5.58,12月份降水酸雨频率为50%。

 

 

 

附件  宜春市环境质量月报有关评价方法及说明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

1.1 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6。

6    断面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Ⅱ类水质

Ⅲ类水质

良好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1.2 河流水质评价

评价河流(包括河段、水系)整体水质状况时,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以表7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

7    河流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中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

重度污染

2、城市饮用水评价标准与方法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规定:饮用水源地为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监测项目中有一项超过标准限值,则该点位的水质为不达标;劣于Ⅲ类的水源水,其水质达标率按下式计算:

总达标水量=各饮用水源地达标量之和

取水总量=各饮用水源取水量之和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总达标水量÷取水总量)×100%

3、城市空气质量评价

3.1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空气质量状况以表8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

8       空气质量指数及相关信息

空气质量

指数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

状况

对健康影响情况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

基本无空气污染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51~100

二级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101~150

三级

轻度污染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儿童、老年人及病人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4、降水

4.1 酸雨的定义

酸雨是指pH值小于等于5.6的降水(雨或雪等)。

4.2降尘的定义

降尘 又称落尘。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大于10微米的固体颗粒物。 它反映颗粒物的自然沉降量,用每月沉降于单位面积上颗粒物的重量表示[/(公里^2*月)]

 

5、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

5.1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9:

9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等效声级LAeq: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a

70

55

5.2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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