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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宜春市环境质量月报(12月)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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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范围内的主要流域地表水断面水质、宜春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降水进行了例行监测。

一、全市地表水环境监测情况

2017年12月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主要流域55个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为24项或29项。其中:监测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1项。监测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17年12月各监测断面水质结果见表1。

表1      2017年12月各断面水质监测评价结果一览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执行类别

水质    类别

超标   因子

1

锦江源头

袁州区慈化镇柘塘村(市控)

Ⅱ  

II

 

2

慈化河

万载株潭镇枣木村(县界)

Ⅲ

II

 

3

锦江

万载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

 

4

锦江

万载县工业园(市控)

Ⅳ

III

 

5

锦江

万载均车村(省控、县界、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I

 

6

锦江

上高徐家渡谭上村(县界)

Ⅲ

II

 

7

锦江

宜丰石市镇钟家渡村(大广高速)(市控)

Ⅲ

III

 

8

板坑水库

宜丰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

 

9

耶溪河

宜丰工业园(市控)

Ⅳ

III

 

10

耶溪河

宜丰石市镇凌江新桥(市控)

Ⅲ

III

 

11

锦江

宜丰石市镇凌江村(凌江大桥)(县界、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I

 

12

锦江

上高自来水厂(县界、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

 

13

锦江

上高县工业园(市控)

Ⅳ

IV

 

14

锦江

上高良田村(国控、省控、县界、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Ⅲ

IV

总磷

15

锦江

高安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I

 

16

锦江

高安市工业园(市控)

Ⅳ

III

 

17

锦江

高安青州(国控、省控、县界、水污染国家考核、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I

 

18

碧山水库

高安市一水厂(碧山水库)(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

 

19

袁河

宜春西村(省控)

Ⅲ

II

 

20

袁河

槟榔水业(市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Ⅲ

II

 

21

温汤河

沙背桥(市控)

Ⅲ

II

 

22

袁河

宜春自来水厂(市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Ⅲ

II

 

23

袁河

宜春下浦(省控)

Ⅲ

III

 

24

袁河

宜春工业园(市控)

Ⅳ

III

 

25

袁河

洋江(国控、省控、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Ⅱ

III

 

26

袁河

宜春彬江(国控、省控、市界、县界)

Ⅲ

III

 

27

袁河

樟树荷湖馆(省控)

Ⅲ

II

 

28

赣江

樟树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

 

29

赣江

樟树四码头(省控)

Ⅲ

II

 

30

赣江

樟树工业园(市控)

Ⅳ

III

 

31

赣江

丰城谭家村(县界)

Ⅲ

II

 

32

肖江

樟树张家山下土湖(市控)

Ⅲ

IV

氨氮总磷

33

沣江

高安八景蜀潭(市控)

Ⅲ

III

 

34

肖江

丰城市皮家组(县界)

Ⅲ

III

 

35

杭溪河

高安八景牛李组(市控)

Ⅲ

III

 

36

肖江

肖江江口(国控、省控、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Ⅲ

Ⅲ

 

37

赣江

丰城拖船埠(省控)

Ⅲ

II

 

38

赣江

丰城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I

 

39

赣江

丰城工业园(市控)

Ⅳ

III

 

40

赣江

丰城小港口(国控、省控、市界、县界、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Ⅲ

III

 

41

芗水/清

丰山溪

樟树市龙谭村(县界)

Ⅲ

III

 

42

清丰山溪

丰城朱罗村(县界)

Ⅲ

III

 

43

莲塘河

丰城后关村(县界)

Ⅲ

II

 

44

北潦河

靖安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

 

45

北潦河

靖安工业园(市控)

Ⅳ

II

 

46

北潦河

靖安香田(县界、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

 

47

北潦河

安义张家村(县界)

Ⅲ

II

 

48

南潦河

奉新县自来水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

 

49

南潦河

奉新县工业园(市控)

Ⅳ

III

 

50

南潦河

奉新三洪村(国控、省控、县界、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Ⅲ

Ⅱ

 

51

定江

铜鼓县自来水厂(槽口小溪)(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I

 

52

定江

铜鼓县水厂(定江河备用水源)(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II

 

53

定江

铜鼓大塅(市控)

Ⅲ

III

 

54

修水源头

港口(国控、省控、县界、源头保护区、水污染国家考核、水污染省级考核)

Ⅱ

Ⅱ

 

55

龙溪河

樟树河溪村(县界)

Ⅲ

II

 

备注:国控8个,省控16个,县界18个,市控18个,省级考核23个,国家考核9个,市级饮用水源地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11个,根据江西省水污染防治计划要求,各地自来水厂水质执行类别参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

 

从监测结果来看,12月份全市主要流域55个断面达到了相应水质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有53个,合格率为96.4%。其中未达到相应水质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断面有2个。分别是:锦江1个,上高良田村(超标因子为总磷);肖江1个,樟树张家山下土湖(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

表2    2017年12月全市地表水水质评价表

地表水类型

河流名称

断面(个)/达标率(%)

水质状况

河流

锦江

14/92.8

优

水库

碧山水库

1/100

优

河流

耶溪河

2/100

良好

水库

板坑水库

1/100

优

河流

袁河

9/100

优

河流

赣江

8/100

优

河流

肖江

5/80

轻度污染

河流

芗水/清丰山溪

2/100

良好

河流

莲塘河

1/100

优

河流

北潦河

4/100

优

河流

南潦河

3/100

优

河流

定江

3/100

优

河流

修水源头

1/100

优

河流

龙溪河

1/100

优

 

表3   2017年12月全市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评价表

流域名称

国家考核断面(7个,不含2个饮用水源)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百分点)

1-12月优良率(%)

锦江(2个)

50

100

-50

100

袁河(1个)

100

100

0

100

肖江(1个)

100

0

+100

100

赣江(1个)

100

100

0

100

南潦河(1个)

100

100

0

100

修水源头(1个)

100

100

0

100

合计(7个)

85.7

85.7

0

100

表4   2017年12月全市省级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评价表

流域名称

省级考核断面(10个,不含13个饮用水源)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百分点)

1-12月优良率(%)

锦江(4个)

75

100

-25

100

袁河(1个)

100

100

0

100

肖江(1个)

100

0

+100

100

赣江(1个)

100

100

0

100

北潦河(1个)

100

100

0

100

南潦河(1个)

100

100

0

100

修水源头(1个)

100

100

0

100

合计(10个)

90

90

0

100

表5   2017年12月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评价表

饮用水源地名称

饮用水源断面(2个)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百分点)

1-12月优良率(%)

宜春自来水厂

100

100

0

100

槟榔水业

100

100

0

100

总体状况:1-12月,我市9条主要河流总体达标率为98.2%。国控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国家考核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省控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省级考核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市控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县界断面总体达标率为94.4%。

二、宜春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监测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12月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对宜春市中心城区5个大气环境监测点进行了环境空气监测。其中:槟榔水业(对照点)、宜春学院北校区、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石油公司均为自动监测点。大气环境监测项目6项,分别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根据监测结果可知:12月份宜春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监测有效天数为31天;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40~152;其中空气质量,4天一级优,13天二级良,13天三级轻度污染,1天四级中度污染,无重度、严重污染天,优良率为54.8%。12月份宜春市中心城区PM10月均值浓度108微克/立方米,PM2.5月均值浓度73微克/立方米。

总体状况:2017年全年宜春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监测有效天数为362天;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25~267;其中空气质量,90天一级优,213天二级良,50天三级轻度污染,4天四级中度污染,5天五级重度污染,无严重污染天,优良率为83.7%。2017年全年宜春市中心城区PM10累计均值浓度76微克/立方米,PM2.5累计均值浓度51微克/立方米。

2、降水

2017年12月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对宜春市中心城区2个降水监测点(其中:宜春西村镇张坊村为对照点、宜春市环境监测站为监测点)进行了监测,12月份各进行了4次降水监测。根据4次降水监测结果可知:pH值监测结果范围为5.22~5.89(pH<5.6为酸雨),均值为5.58,12月份降水酸雨频率为50%。

 

 

 

附件  宜春市环境质量月报有关评价方法及说明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

1.1 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6。

表6    断面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Ⅱ类水质

优

Ⅲ类水质

良好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1.2 河流水质评价

评价河流(包括河段、水系)整体水质状况时,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以表7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

表7    河流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优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中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

重度污染

2、城市饮用水评价标准与方法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规定:饮用水源地为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监测项目中有一项超过标准限值,则该点位的水质为不达标;劣于Ⅲ类的水源水,其水质达标率按下式计算:

总达标水量=各饮用水源地达标量之和

取水总量=各饮用水源取水量之和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总达标水量÷取水总量)×100%

3、城市空气质量评价

3.1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空气质量状况以表8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

表8       空气质量指数及相关信息

空气质量

指数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

状况

对健康影响情况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优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

基本无空气污染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51~100

二级

良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101~150

三级

轻度污染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儿童、老年人及病人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4、降水

4.1 酸雨的定义

酸雨是指pH值小于等于5.6的降水(雨或雪等)。

4.2降尘的定义

降尘 又称“落尘”。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大于10微米的固体颗粒物。 它反映颗粒物的自然沉降量,用每月沉降于单位面积上颗粒物的重量表示[吨/(公里^2*月)]。

 

5、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

5.1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9:

表9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等效声级LAeq: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a

70

55

5.2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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