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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宜春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 365bet足球直播   更新时间: 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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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的紧急通知》(赣府厅明2017174)要求,我局代拟了《宜春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的意见建议,请认真研究,并在20171127日下午1600前将意见建议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市环保局大气科。

  (联系人:邓宜江,联系电话:15070567088 3998330,电子邮箱:45628453@qq.com

  附件: 宜春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71125

  

  

  附件:

  宜春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今年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取得了一定成效。PM10均值从3月底96μg/m3,降至102171μg/m3。入冬以后,由于静稳天气增多、外地污染输入和本地污染不易扩散,环境空气受到严重污染,从1023日至1115日,市中心城区PM10均值被拉高至74微克/立方米,与年度目标任务(69微克/立方米)还有很大的差距,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应对入冬以后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的紧急通知》(赣府厅明2017174)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71117日起至2018331日实施宜春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

  1.严管建筑工地。对市中心城区(宜阳新区、袁州区、宜春经开区)58个在建建筑工地实施绿、黄、黑名单监管制度,对照1020日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现场观摩会及《进一步细化宜春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宜市建字[2017]126号)要求,现场检查已达标的29个项目实施绿名单管理;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2个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黄名单管理,进行限期整改;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比较严重,防尘、降尘措施不达标的7个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黑名单管理。对绿名单项目实施每个月不少于2次督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要求降为黄名单,连续两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降为黑名单处理,督查结果对外公开;黄名单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整改到位,则降为黑名单项目管理,对黑名单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进行处罚;黑名单项目需联合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2.严控房屋拆除。原则上攻坚冲刺期间不得实施房屋拆除。如确属涉及安全隐患、重大民生工程急需拆除的,应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7156号)要求,强化房屋拆除扬尘管理,房屋未淋透,未完善现场喷淋抑尘设施,不得启动拆除。房屋拆除必需落实责任单位,实行责任单位报备制,拆除现场应有房管、城管、环保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场监督。拆除现场安装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特殊气候下,即当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M10小时浓度均值连续三小时达到7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无下降趋势,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当拆除现场PM10浓度3小时平均值大于等于80微克/立方米时,应暂停拆除作业。(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消灭裸露土地。集中开展消灭裸露土地攻坚月活动,对照《宜春中心城区闲置及裸露土地绿化和绿化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宜大气组字〔20173号)要求,到2017年底,由土地使用权单位对未开发建设用地全部绿化或覆盖;对逾期未清除到位的砂石堆场遗弃物,一律由属地清除并绿化;对高于绿化带道牙的覆土情况进普查,做好清除准备工作;对拆除工地要做围挡,半个月内不能清运的要全部苫盖,并洒水保湿。(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

  4.加强道路管理。对货运运输车辆按现有管控体系执行,特殊情况实施审批制,限时限路线限批次通行。巩固新坊土散装货运车辆现有管控成效。市城管部门要及时清扫道路洒落积尘,加大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冲洗力度,对城区主次干道每日洒水喷雾8次(下雨天除外);在污染预警天气下,实行“人休车不休”,所有洒水车、多功能抑尘车要加大作业力度。(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

  5.强化秸秆禁烧。10月份以来,秸秆焚烧造成我市空气质量下降,现在仍然天干物燥,秸秆焚烧易发,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保持干劲不懈怠,落实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措施。坚持每天对辖区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开展不间断巡查,特别要加强夜间巡查。对露天焚烧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焚烧污染。凡是对禁烧工作管控不力的,按照《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宜府办字〔2017154号)要求予以严肃问责。袁州区、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定期统计秸秆禁烧处罚、诫勉谈话、行政拘留等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大气科(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6.探索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学习借鉴南昌等地经验,袁州区、宜阳新区、宜春经开区要在201712月底前制定元旦、除夕、春节、元宵节(4天)重点时段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管控方案, 市环保部门提前在电视台发布公告,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加大宣传,层层压实责任,签订责任状,提前上门逐户发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严厉查处恶意燃放及失管行为。着力抓好宾馆、酒店、饭店门口红白喜事烟花鞭炮禁燃工作,鼓励使用电子烟花爆竹。各地要建立干部值班驻守制度,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大禁燃期间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单位、企业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7. 抓好油烟整治。201711月底前启动推进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对今年前期整治的油烟灶台全面复查。对今年7月份以来开展的中心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培训中心食堂油烟整治进行专项检查,对食堂油烟污染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

  8.淘汰燃煤小锅炉。11月底前开展一次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淘汰情况大检查,对锅炉燃料、烟气排放、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等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台帐。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实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对未按时完成燃煤淘汰、环保设施不全或未正常运行和烟气未达标排放一律停产整改。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一步淘汰中心城区燃用生物质锅炉,一律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9.强化涉气工业企业整治。加强废气排放企业监测,并在11月底前对涉气企业进行抽测一次。在12月中旬前,对中心城区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10.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各地要参照国家对“2+26”城市驻点巡查的检查内容,整合综合执法队伍,重点整治石材瓷板切割加工、喷漆喷涂房和石油公司站点周边2km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对问题企业先停后治,严厉处罚。对汽车4S店喷漆喷涂行业废气进行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停产整改。(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11. 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环保、气象、城管、城建、交警等部门要建立污染天气会商和值班制度(含节假日),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预警,当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M10小时浓度均值连续三小时达到7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无下降趋势,各部门自行启动应急响应。在攻坚冲刺期间,气象部门要蹲守作业,抓住机会及时人工增雨;一旦发出污染天气预警,城建部门要立即实行工地停工,城管部门要实施渣土车停运。当PM10小时浓度均值连续三小时达到120微克/立方米以上并无下降趋势时,交警部门要实行中心城区柴油车禁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警支队,市政府应急办

  12.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宜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细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应急措施可量化、可管控、可落地。(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3.强化督查和信息报送。本方案各责任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细化方案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攻坚冲刺行动方案措施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于每月1日、15日将上半月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环保局大气科。

  14.中心城区之外的各县(市、区)要根据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冲刺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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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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