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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宜春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 365bet足球直播   更新时间: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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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和《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谋划好我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春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编制了《宜春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邵宇平

  联系电话:3998291

  电子邮箱:ychbjg@126.com

  附件:《宜春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2日

  

  宜春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17年2月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1

  (一)过去五年的成就…………………………………………1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4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7

  (一)指导思想…………………………………………………7

  (二)基本原则…………………………………………………8

  (三)规划目标…………………………………………………9

  三、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11

  (一)水环境保护……………………………………………11

  (二)大气环境保护…………………………………………15

  (三)土壤环境保护…………………………………………18

  (四)声环境保护……………………………………………19

  四、强化产业污染防治,推动绿色转型发展……………………20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20

  (二)着力优化产业布局……………………………………21

  (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22

  (四)发展低碳经济…………………………………………23

  (五)全面发展绿色有机农业………………………………23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守好环境安全底线……………………23

  (一)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23

  (二)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24

  (三)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25

  (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与安全处置………………………25

  (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26

  六、巩固提升生态优势,维护生态系统安全……………………27

  (一)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27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27

  (三)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28

  (四)保护重要生态系统……………………………………30

  七、深化改革,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30

  (一)完善环境法治…………………………………………30

  (二)确保政府履责…………………………………………31

  (三)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32

  (四)加强企业监管…………………………………………32

  (五)强化社会监督…………………………………………33

  (六)提升治理能力…………………………………………33

  八、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落实规划目标任务……………………35

  (一)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36

  (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36

  (三)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工程………………………………36

  (四) 农村环境治理工程………………………………… 36

  (五)生态建设工程…………………………………………37

  (六)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37

  九、完善规划保障措施……………………………………………37

  (一)明确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职责…………………………37

  (二)完善环保资金投入机制………………………………37

  (三)推进试点示范引领……………………………………38

  (四)建立规划实施考核制度………………………………38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赣西经济转型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规划基准年2015年,规划期为2016至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过去五年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环保厅的指导下,我市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施污染物减排,《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步得到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1、环境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了《宜春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发〔2013〕5号)、《关于进一步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的意见》(宜府发〔2013〕14号)、《关于印发宜春市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3〕24号)、《关于印发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43号)、《关于认真开展2013年净空净水净土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字〔2013〕95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4〕3号)、《关于加强锦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16号)、《关于扩大宜春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年〕42号)等文件,落实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政策,区域大气污染协作机制、流域治理、综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等治理机制逐步完善,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逐步加强。

  2、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监管水平显著提高。“十二五”期间,我市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对化工、涉重项目开展了环境风险排查。2011年,根据《宜春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市直有关部门联动配合下,集中开展了“绿水、绿地、绿风、绿野”环保行动。开展了重金属污染、机动车污染、大气污染、锦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袁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环保行动。2014年全面开展锦江等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宜春市政府发文《关于加强锦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简称《新锦江十条》)(宜府发[2014]16号),2015年3月,与流域内5个县(市、区)政府签订了《锦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环保部门查处了问题企业13家。与此同时,袁河流域也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十二五”时期,我市开展畜禽养殖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禁养区养殖企业进行了拆除搬迁,对限养区、可养区内养殖企业加强了排查监管。围绕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十二五”期间多次组织开展全市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截至2014年底,共取缔、关停、淘汰涉重企业数十家。处置完成上高天明化工有限公司遗留含铬废渣工作。

  3、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2015-2020)》获得省政府批复,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首个专项规划。靖安县、铜鼓县获全省首批国家生态县,樟树市、丰城市获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入选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靖安、奉新、宜丰、铜鼓四县成为全省第一批16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宜丰获评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奉新获评国家级园林县城, 靖安、铜鼓获评江西省生态文明发展指数十佳县。“ 十二五”期间建成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岭山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玉京山落叶木莲自然保护区、铜鼓县棘胸娃自然保护区。

  4.重大环境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宜春市已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1家,日处理规模已达33.75万吨。全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11家,其中:已验收正式营运的有4 家(4.65万吨),处于试运行的有6家(4.3万吨),1家建成在调试(1万吨)。丰城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实现运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全市绿林地面积不断增加,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55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5%。

  5、环境质量总体稳步改善。“十二五”时期,在经济持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削减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个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削减7%、10.8%、19.9%和10.3%,超额完成“十二五”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地表水主要水体水质稳步改善。2011年至2015年,宜春市城区及九个县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2015年水环境省考核14个断面,其中Ⅱ类水质断面的1个,占7.14%;Ⅲ类水质断面的11个,占78.6%;Ⅳ类水质断面的1个,占7.14%;Ⅴ类水质断面的1个,占7.14%。大气环境主要指标呈改善趋势。“十二五”时期,宜春市开展环境空气例行监测工作的有宜春市中心城区、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十二五”时期,全市二氧化硫浓度、二氧化氮浓度、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十一五”末期与“十二五”末期环境空气质量比较:二氧化硫浓度2015年全市均值与2010年相同。二氧化氮浓度2015年全市均值低于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2015年全市均值低于2010年。

  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2015年,宜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2.4~57.1分贝之间,宜春市中心城区、樟树市、高安市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轻度污染的城市为丰城市。2015年宜春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7.8~68.9分贝之间,宜春市中心城区、丰城市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樟树市、高安市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环保工作重要的推进时期。面临的是“稳增长,调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经济形势,又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保意识和党中央高度重视环保 工作这样的局面。

  “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经济将继续保持稳定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经济增速换档,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把建设两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环保优化发展,从根本上转变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环境保护在经济宏观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二是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污染物新增量涨幅进入收窄期。大力发展绿色经济,走低碳化发展路径。环境保护将成为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力。三是国家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事业,是鼓励、引导发展环保产业的大好时机。四是公众积极维护环境权益促进环保能力提升。随着生态文明理念的倡导和环境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对高质量生态环境与舒适人居环境的向往也越来越强烈。“十三五”期间,公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要求与舆论监督的加强,成为“十三五”时期我市环保工作能力提升的强大动力。

  然而,我市目前仍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资源能源消费量持续增长,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环境问题日趋复杂,环境保护在新的历史时期仍将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城市化发展导致生态环境压力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我市城市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城市化快速发展造成城镇生活污染负荷的大幅度增加,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给城镇环境质量的改善带来巨大压力。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随着减排因子和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与工程减排空间的日益缩小,减排工作进入结构减排的攻坚阶段,抑制增量,削减存量难度较大,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压力很大。三是环境监管技术装备落后导致环境监控的压力不断加大。一方面是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日益重视,关注程度提高;另一方面,复杂的环境污染矛盾与纠纷凸现,广大人民群众改善人居环境的诉求与环境质量的长期性、复杂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迫切要求环境监控的自动化、数字化、标准化,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我市环保工作依然存在诸多瓶颈制约和短板。一是我市主要经济指标人均GDP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要与全国人民一起到达小康水平,“十三五”经济发展速度要高于全国平均速度,经济的高速增长会带来污染物排放增长;江西省“十三五”时期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生活污染源呈增长态势,这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形成巨大压力。二是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问题仍然严重,汽车尾气、建筑扬尘、餐饮油烟对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日趋严重。三是工业园区规划和项目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危险废物运输、储存、管理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局部环境风险隐患仍然突出。四是农村环境问题持续恶化。主要表现在:农村工业污染呈扩大趋势;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控制;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农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农村饮用水源水质没有得到保证。五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增大,更加取决于转方式、调结构。“十三五”期间,我市通过末端治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减排空间也更加有限。同时,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产业结构较重、养殖总量和种植强度较大、建设用地比例过高等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除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外,必须在调结构、转方式等源头防控上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加快产业升级和发展动力转换。六是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瓶颈约束亟待破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还须加快推进。新形势下,环保要求不断提高与环境治理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愈加凸现,重点要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能力,完善基层环保责任体系、环保考核奖惩机制、生态损害追究赔偿制度、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机制,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七是我市环保产业落后,环保设备制造、环保监理队伍和社会化的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公司缺乏。八是危险废物处理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遵循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十六字”方针,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把握新常态,紧紧围绕“提前翻番、力争百强、同步小康”总目标,以生态红线为底线,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导向,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的,以提高群众环境满意度为工作着力点,以加强环境监管为手段,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美丽宜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准引领、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减排约束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促进区域布局合理化、污染排放减量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坚持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按区域、流域、不同时段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实行空间管控、分类防治。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驱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理顺体制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力度,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和治理制度。

  坚持环境问题导向,围绕目标指标差距,排查突出环境问题。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要求,优先解决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围绕我市“丰樟高循环经济、袁上万绿色发展、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发展战略,全市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公众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环境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改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得到全力推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

  主要指标

  水环境: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85.3%;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大气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实施细则》,至2020年,宜春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县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显著下降,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大于85%。

  土壤环境:土壤重金属污染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全国水平。

  生态环境:以保护生态红线,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大力推进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区建设, “十三五”时期,积极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辐射环境:到2020年,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范围内,废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指标体系见专栏1所示。

  

专栏1  宜春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现状值

2015

规划目标值(2020

指标

属性

环境

质量

指标

1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96

约束性

2

 

全市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

 

85.3

约束性

全市水系国控及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

%

7.14

0

约束性

3

城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10

预期性

4

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

%

-

12.8

约束性

5

宜春中心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率

%

-

92.8

约束性

6

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

%

-

85

约束性

7

宜春中心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

%

-

15

约束性

8

县级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

%

 

12

约束性

9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约束性

1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约束性

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1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万吨

10.25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12

氨氮排放总量

万吨

1.21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1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万吨

7.05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14

氮氧化物

万吨

10.59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污染

防治

指标

1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75.1

90

约束性

1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76

85

约束性

17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

72.93

100

预期性

18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

 

100

预期性

19

废放射源安全收贮率

%

 

100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控指标

20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下降

%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预期性

21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落实许可的比例(落实数/总数量)

%

 

100

约束性

22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万枚

 

低于每万枚1.7

预期性

生态保护指标

 

 

 

 

 23    

森林蓄积量

万亿立方米

5600

6000

预期性

24

森林覆盖率

%

55

55

预期性

25

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

%

 

26.3

预期性

26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

%

 

100

预期性

     注:(   )内为五年累积数

 

  三、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围绕饮用水安全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1、开展地表水分区分级分类管理。有序推进“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控制单元”三个层级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以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为框架,以控制单元为空间载体,统筹流域、饮用水、城市水体等水体污染防治,重点抓优先控制单元,推进实施重大工程,保障水质目标。我市重点推进消江宜春市控制单元、潦河宜春市控制单元水污染防治。

  专栏2    优先控制单元

序号

控制单元名称

所在水系

涉及县区

控制断面

1

消江宜春市控制单元

消江

上高县、樟树市、高安市

消江江口

2

潦河宜春市控制单元

潦河

奉新县、高安市

三洪村

 

  2、开展主要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在“十三五”时期,对重点流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整改侵占河流水域及岸线、非法采砂、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问题,封堵未处理废水向河流的排放口,禁止向河道、河滩倾倒垃圾,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建设湿地公园等综合措施,不断深化河道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河流环境质量。以重污染河道和中小河道为重点,坚持治本为先,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关停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和排放要求的违法企业和违章建筑,重点是肖江江口断面、南潦河三洪村断面水污染防治,确保河流水质持续达标。

  将环境质量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流域,全面深化实施“河长制”,健全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建立综合执法平台,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提高河流保护管理水平。

  3.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落实国家有关水源地规定,完成新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警示标志设立和围栏建设等保护工作,落实污染源关停、整治措施。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的清拆整治,实现全市在用集中式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式管理。按照要求完成全市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关闭调整或截污纳管。2017年底前,推进宜春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城镇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确保水质安全。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严格控制水源地环境风险。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高污染风险货物或剧毒品运输、作业。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地理界线,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实行严格环境保护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

  推进各县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

  4.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时期,全面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推动镇一级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全面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和臭气治理,加快污水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扩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水处理厂,新建樟树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水处理厂等项目,对现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不断完善污水管网,加强运行管理及完善验收,使现有工业园废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2017年底,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全面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投入运行。

  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符合宜春特点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管控体系,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5、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开展“双源”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年度代表性水源地、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典型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体系,更新完善上述地区地下水环境现状及监测数据库,及时掌握代表性水源地、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典型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状况变化趋势。

  6、强化不达标水体整治。对列入《江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消江江口断面、潦河三洪村断面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推进流域村镇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养殖业污染及矿山废水污染治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河道清理、污水管网改造完善等项目,改善断面水体水质。

  

  专栏3        不达标水体治理工程

 1)消江江口断面水质改善:推进上游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高安市陶瓷产业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标排放工程、消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Ⅲ类水质目标达标。

   2)潦河三洪村断面水质改善:实施奉新县城管网改造项目、奉新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南潦河两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

2019年底前完成Ⅲ类水质目标达标。

  (二)大气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宜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行净空行动计划,围绕空气质量的改善,在能源、产业、交通、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强化防控措施,继续加大治理力度。

  1.调整能源使用结构推广清洁能源

  强化能源消耗结构优化,大力推行天然气、低硫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替代煤,推行洁净煤技术,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大天然气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大幅提高城区民用天然气使用率。在此基础上,发展工业用气,特别是积极推进工业锅炉改用天然气。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推广太阳能光伏、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以及分布式能源与热电联供的应用,发展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到2020年,我市全社会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6%。

  继续深化燃煤污染防治。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宜春中心城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8年底前,完成奉新县工业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推动其它县、市、区工业园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2.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20年,全面推进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改造。

  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VOCs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

  深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继续深化化工、建筑陶瓷、水泥生产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控制相结合管理制度。

  3.加强流动源污染治理

  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扩能、增效、加强管理。继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和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发展。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优化慢行交通环境。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入贯彻实施《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规范管理环检机构。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进入中心城区。

  提升燃油品质,2017年要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坚决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城区要全部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7年,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4.深化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严禁高空倾倒建筑垃圾,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应进行地面硬化和洒水,运输车辆必须清洗洁净驶出工地。加强货场、车站等场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绿化。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防漏改造,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有效遏制渣土、砂石料、混凝土运输滴漏洒落现象。

  加强道路清扫,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

  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业企业内部煤堆、料堆全面实施封闭储存、建设防风抑制墙、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完成建筑陶瓷、水泥等行业重点企业散装原燃料及废料堆场的整治和改造,强化规范运行。

  5.推进社会生活源整治

  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强化喷涂和干燥作业规范,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严格执法监管。新建餐饮企业要合理布局,对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督促餐饮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排放油烟和排气筒的安装位置、高度等,必须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主城区大型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推广鼓励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逐步减少家庭油烟气排放。禁止在街道等场所实行露天烧烤。

  (三)土壤环境保护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编制实施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加快建立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按照国家的要求和部署,在“十三五”时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十条”,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一是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完善全市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立乡镇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市)处置”系统。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二是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实现工业固废的减量化,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四)声环境保护

  1、加快环境噪声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市政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通过设置缓冲带、安装防噪声设施、加强绿化等降低噪音污染。

  2、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降低小区噪声值。加大防噪降噪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建筑场地夜间施工噪声等各类噪声违法行为的查处,缓解噪声污染矛盾。

  3、加强交通噪声治理。优化城市道路布局,建设城市环城道路及立交桥,改善城市道路拥堵况状。以整治交通干线敏感点为重点,加强机动车禁鸣和防噪降噪措施;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运行的时段、范围和线路,并加强机动车和船舶禁鸣执法与宣传,减少交通噪声扰民现象。

  4、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按照国家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调整、优化、完善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建立联防联控的噪声污染防治机制,至2020年,使宜春市区和各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稳定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稳定在70分贝以下。

  四、强化产业污染防治,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

  深入实施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指标等挂钩制度,实施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总量削减措施。原则上不再新、扩建水泥、建筑陶瓷等产能过剩、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其他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扩建项目,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的原则进行审批。全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锅炉。根据我市产业特点,严格执行造纸、印染、化工、农药、电镀、生猪养殖、热电等行业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水质、大气改善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定期公告需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以“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目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根据国家“十三五”减排政策要求,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调整乡村工业产业结构,推动乡村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聚。

  (二)着力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赣西经济转型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城乡生产力布局。紧紧围绕构造现代产业体系,坚持“产业集聚化、技术集约化”的原则,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以改造传统优势、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重大战略任务,通过落实总量替代、规划环评、区域限批等制度,推进区域产业差异化发展,引导各地立足区域环境资源禀赋发展优势产业,逐步形成丰樟高循环经济产业、袁上万绿色经济、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区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生态经济效益。加强宜春锂电产业、袁州、樟树医药产业、樟树盐化工基地、丰城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高安建筑陶瓷、奉新纺织产业、上高化工产业、宜丰铅酸蓄电池产业建设,严格环境准入,提高产业入驻标准,积极发挥绿色发展示范作用。使工业园布局合理,有序开发。加大农村工矿企业污染控制。加快农村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防止重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继续开展农村低、小、散污染企业和专业村、块状区域的污染整治,优化工业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到2020年,全市农村存在的突出工业污染问题全面得到解决。

  (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循环工业体系,重点打造“煤矸石—发电—下游产业”、“锂矿原料-碳酸锂-锂电池材料-锂电池-锂电汽车”等产业链条。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废物资源化、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加快建设丰城废弃物再生利用等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和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加强粉煤灰、煤渣、污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汽车、废旧木材、农业废弃物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进一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领域,对化工、电镀、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和使用有毒有害材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服务行业开展绿色改造,促进服务业循环发展。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积极推行绿色采购、绿色贸易、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四)发展低碳经济

  加快构筑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积极开发和应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技术,推动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合理开发生态资源,积极发展绿色产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游则游,加快生态优势转化,宜春创建全国低碳试点城市。

  (五)全面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在我市全面发展绿色有机农业。至2020年,我市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面积达到400万亩,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面积达到180万亩(有机种植面积80万亩,有机野生采摘面积100万亩)。绿色有机农业产值在农业产值中的比重达到80%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守好环境安全底线

  (一)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完善环境风险发生全过程监管。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控工业企业实时监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强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推动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落实企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查处涉重、涉化工违法企业,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不运行、偷排、漏排现象,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常规环境管理。

  强化应急防范处置能力。完善市、县两级环境应急机构指挥系统,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实施环境应急分级响应,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和指挥协调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预案演练评估制度,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化。

  (二)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推进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园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新建涉重属企业集中入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优化涉重行业产业结构,实施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排污强度管理。加大对铅蓄电池、电镀、重金属加工等涉重行业的检查力度,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继续削减重金属污染减排量。一是严把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环评审批关,实施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总量消减制度,从源头控制重金属污染。二是提高现有涉重企业工艺、设备,末端治理水平,减少重金属排放量。三是按循环经济要求,招商引资消纳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在生产过程消化重金属污染物。

  (三)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为核心,全面提升辐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健全完善市县两级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降低辐射环境风险。

  继续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法手段,规范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完善放射源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应用,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全部落实许可管理。严格废旧放射源监管要求,废旧放射源依法及时送贮,确保废放射源得到安全妥善处置。

  不断提升辐射监测能力。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建成宜春市辐射监测站,按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人员与设备,争取到2020年全面形成辐射监测能力。

  加大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提升群众对电磁辐射认识水平。

  (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与安全处置

  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废物安全处置。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全过程监管,做好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逐步健全危险废物监管网络。完善危废产生单位的建档工作,动态监督危废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的情况。对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分布等进行分类统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属地责任,从严控制市外无利用价值危险废物转入我市。确保危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部收集和贮存,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水平。加快完善多元化回收网络体系。根据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处置现状民,继续依托有关企业和市场化机制,完善多元化回收渠道,建立社区回收网络、区域回收中心等,加快形成多元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控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简单拆解,充分利用现有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对拆解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积极开展深度处理、再制造和再生加工,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循环。

  (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专项调查与登记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对优先控制化学物质进行管控。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物质名录,对在生产、使用、消费过程中污染风险高的新化学物质,禁止其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流通。禁止轻芳烃(包含苯、甲苯、二甲苯)在农药行业的使用。禁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农药、印染、皮革行业作为溶济使用。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建立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环境管控及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

  六、巩固提升生态优势,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一)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政策。结合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加大生态示范区创建力度。以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区建设为目标, “十三五”时期,积极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重点提高创建成功率。到2020年,力争成功创建1个国家生态县、2个省级生态县,一批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示范引领作用,以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为载体,发展生态经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二是生态工业园建设。在现有我市各工业园已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的基础上,宜春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三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推进环境分级管控。把生态敏感区、重要区和脆弱区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地区划入红线范围,并出台生态红线内的管制措施、考核办法、补偿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6.3%。四是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系统管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生态建设为辅的方针,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脆弱和敏感区,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人口迁移,引导人口合理聚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开发模式,控制开发强度和规模,降低生态压力,实施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对于部分破坏严重的区域,自然恢复与人工干预相结合,实现生态系统良性恢复。五是加强生物多样系保护。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注重数量面积向加强质量、功能的转变。加快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市级自然保护区示范建设,以示范带动全市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

  (三)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一是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十三五”期间,必须取缔、关闭或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染企业,取缔所有排污口。同时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新农村点全面开展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措施,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人口较少的村庄污水采取氧化塘、沼气池、湿地、无动力等设施进行处理。二是不断规范畜禽养殖工作,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鼓励发展超大型畜禽养殖工厂,实现动物粪尿、沼渣、圈舍废弃物制肥的规模化,提高沼气、沼液的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开发适合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力争做到污染物零排放和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农肥和能源。到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遏止,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根本性好转。三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全面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严禁不经分类简单填埋或焚烧。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广“猪——沼——果”、“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逐步改变农村能源结构。四是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落后农村地区转移。五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在粮食主产区和重点流域要大力推广和尽快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2020年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控制在2015年的水平。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六是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道路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河流、湖泊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四)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强化天然林保护和抚育,健全和落实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其他用途用地。实施新一轮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乡村风景林建设等生态林业工程,改善林分结构,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加强东江源头、重点湖库、江河干流地区和城市规划区域的湿地保护。加大湿地生物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

  七、深化改革,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体制改革,以环保督查,自然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记、损害追究等落实政府责任,以环境司法、排污许可、损害赔偿落实企业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一)完善环境法治

  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两高”司法解释,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严惩重罚。推行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督查协作机制,实现从督企向督政转变。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成立宜春市环保警察队伍。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基层、向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倾斜。督促企业落实减排工程建设,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推动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确保政府履责

  健全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承担抓好业务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双重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治污的环保工作机制。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在我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推进水、土地、森林等主要资源资产核算工作,探索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科学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和质量变化。

  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按照上级工作部署,2018年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将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推进规划环评落地。对我市扩区的工业园及新办的工业园区,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的规划,都应及时编制规划环评并取得批复。

  建立健全市级环境保护督查制度。2020年完成所辖县(市、区)综合督查,强化对政府的督查问责。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健全跨区域执法督查协作机制。

  (三)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各类资本进入生态环保市场。

  (四)加强企业监管

  大力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企业按排污许可证生产、排污。完善污染治理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企业排污行为实施监管执法。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规范主要工业企业环境监管频次和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能。推行项目网格化管理制度。把项目网格化的手段运用到环保管理工作中,采取项目化、责任人、时间表的办法,推行环保工作项目化开展,把环保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个解决,有效防止环保工作中存在的“时间到,任务完”现象。

  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依法予以处罚。采取财税优惠、荣誉表彰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环保目标。

  (五)强化社会监督

  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开展环保宣传,力促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广泛开展环保知识进社区、环保知识进乡镇、环保知识进企业、全民环保知识竞赛、环保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及时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机制和平台,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六)提升治理能力

  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县两级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装备水平,全面达到环保部提出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力争到2020年建成宜春市辐射监测站,配齐人员,增添仪器,全面形成辐射监测能力。

  大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市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达标建设,补齐缺编环境执法人员,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推进监控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完善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推进高科技设备和技术在环境执法领域的使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快速反应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县(市、区)联动的监管网络。

  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和环境处罚的执行力度,重点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和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项目,以及项目建设区域的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和没有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予环评审批。建立地方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与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相结合机制,实施“等量(减量)淘汰(置换)”,强化项目“区域限批”。建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后的跟踪管理。

  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坚持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对环保工作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开展环境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建设环境保护决策科技平台。大力开发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相结合,加强市场培育,将相关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产品和服务,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鼓励环境设施的社会化建设运营,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技术研发与咨询、环境工程服务、环境风险管理为重点,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

  推动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加大环境监测与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特别是重点业务领域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

  八、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为落实“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改善环境质量,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需要纳入市级层面统筹规划、分期实施一批重点环保工程。这就需要动员各界力量,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并且要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实现环保投资多元化。增加环境保护预算资金,提高新增财力政府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同时提高民间资本投入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

  

 

            专栏4:“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一)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宜春市区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监测和检测。

2、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锦江、袁河、肖江、南潦河等流域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肖江江口控制单元、南潦河三洪村控制单元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与生态景观整治,引水补水等措施,重点宜春松江园、樟树广场水塘,樟树市草溪河等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4、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施造纸、电镀、原料药制造、建筑陶瓷、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铅酸蓄电池、焦化、有色金属等“十大”重点行业废水治理。

5、不达标水体治理。实施肖江江口断面、三洪村断面2个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宜春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对全市陶瓷企业有条件的进行由燃煤改燃气,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脱硝装置升级改造。

2、机动车污染治理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有序推进在用公交车和出租车“有改气”,基本建成宜春城区和各县城区的加气站,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规范管理环检机构。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

3、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对有机化工、医药、建材、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4、城市大气综合整治工程。对城市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燃煤小锅炉等开展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大气质量。

(三)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垃圾处理工程。对宜丰县垃圾填埋场老场渗滤液进行集中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高安市、宜春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2、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选择铅酸蓄电池和化工重污染企业以及污染农田土壤、蔬菜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四)农村环境治理工程

1、有机食品推广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有机食品工程,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活垃圾采取分散收集清运,集中处理方式,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的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试点工作。

(五)生态建设工程

生态创建工程。宜春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进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乡(镇)、村。

(六)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包括全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

 

 

 

 

 

 

 

 

 

 

 

 

 

 

 

 

 

 

 

 

 

 

 

 

 

 

 

 

 

 

 

 

 

 

 

 

 

 

 

 九、完善规划保障措施

  (一)明确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职责

  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将环境质量目标、污染减排目标、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等分解到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分层分解落实环保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环境质量要做到“守土有责”,对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完善环保资金投入机制

  实现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合理划分环境保护事权、财权,理清政府在环保投入中的责任。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推动各级政府把生态保护和监管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创新环境金融产品。优化调整环境保护投资途径,提高环保投资决策分析能力,及时公布环境治理工程、环保技术需求等,完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投资环保。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到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三)推进试点示范引领

  强化示范引领。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高创建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注重创建的区域平衡性,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

  (四)建立规划实施考核制度

  建立各级政府环保工作科学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约束性指标和激励性指标。体系应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指标,指标既要反映环境质量的好坏,又要便于操作。环保考核指标应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对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县政府和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把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和部门审批核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建立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调度、中期评估、终期考核机制,严格实施管理,确保规划实施到位。2018年对规划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对本规划进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秘书科 2017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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