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机构职能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纪检监察 环境状况 自然生态 资料下载
  首页>>>办事指南>>>行政许可>>>阅读正文
 
江西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 365bet足球直播   更新时间: 2018-05-10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小]

一、江西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本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其他未列的测试项目,可参考类似的方法标准由环境监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二、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对外监测服务工作时,要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委托单位向环境监测机构提出正式委托书,并按委托书的要求完成委托监测的任务,方可按此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

三、对外环境监测服务的范围包括:

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及环境质量评价;

2、对外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

3、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

4、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和其他方面的项目;

5、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6、提供常规环境监测成果、数据、资料、方图等。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费:

1、上级下达的例行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

2、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

3、已明确经费开支渠道的外省市和本省协作进行的科研课题;

4、为下级环境监测单位作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问题;

5、其他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五、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类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并按计量认证的要求保证监测质量。凡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均属于乱收费行为,委托单位可以拒绝支付费用并举报,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二OO八年一月一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西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赣价费字[1992]第174号、赣财综字[1992]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

2、采样费收费标准

3、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4、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1:

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  

“点”——监测点

“项”——监测项目

“个”——样品个数,“单样”——单个样品

“次”——监测次数

“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

“单源”——单个污染源

监测点、孔的设置、样品个数和监测次数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附件2:

采样收费标准  

1、水质采样  

 

 

采样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地下水

点、个、项

20

河流、水库等地表水

表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

20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

25

废水采样

点、个、项

20

废水流量测试

断面、次

50

河流断面流量测试

断面、次

300

水深、水面宽度

点、次、项

30

湖(河)底质

点、个、项

50

水生生物* 

单样

50

降水

单样

30

2、土壤及固体废物采样  

 

 

采样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土壤

表层(深度<0.5米)

个、项

30

中层(0.5米~1米)

个、项

40

下层(深度>1米)

个、项

90

固体废物(煤质采样)

个、项

40

放射性、剧毒物* 

个、项

100

3、环境大气采样  

 

 

采样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SO2、NOX、TSP

次、点、项

4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次、点

50

CO

次、点

20

降尘

次、点

80

硫酸盐化速率

次、点

80

光化学氧化剂、臭氧

次、点、项

45

氟化物

滤膜法

次、点

45

石灰滤纸法

次、点

80

硫酸雾

次、点

70

氯化氢

次、点

60

重金属

次、点、项

60

CS2、H2S等溶液吸收法采样项目

次、点、项

40

砷等浸渍滤纸法采样项目

次、点、项

50

总烃、非甲烷烃等注射器采样项目

次、点、项

30

芳香烃、酯类等固体吸附柱采样项目* 

次、点、项

60

甲醛、苯系物及其它有毒污染物采样项目

次、点、项

120

风向、风速、气压

次、点、项

20

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气24小时连续采样

日、点、项

200

 

 

 

4、污染源废气采样  

 

 

采样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锅炉烟道

废气

烟尘

锅炉≤4吨

孔、次

400

4吨<锅炉≤10吨

孔、次

500

10吨<锅炉≤20吨

孔、次

800

锅炉>20吨

孔、次

1200

烟气中有

害成份

锅炉≤4吨

单样、项

80

锅炉>4吨

单样、项

120

煤质分析采样* 

30

生产工艺尾气和工业

炉窑气

等速采样项目

孔、次

300

不等速采样项目

单样、项

100

机动车尾气委托测试(CO、HC、烟度)

辆、次

50

附件3:

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1、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  

(1)生物测试

 

 

测试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细菌总数

单样

50

大肠菌群

单样

50

浮游动物*  

定性

单样

40

定量

单样

80

浮游植物* 

定性

单样

40

定量

单样

80

底栖动物* 

定性

单样

45

定量

单样

90

着生生物* 

定性

单样

40

定量

单样

80

水生维管束植物* 

定性

单样

40

定量

单样

80

叶绿素a

单样

80

鱼类毒性试验* 

单样

300

藻类毒性试验* 

单样

300

紫露草致突发性试验* 

单样

200

(2)理化测试

 

 

测试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感观指标

单样、项

5

温度计、浊度计

单样、项

10

稀释、对比法

单样、项

15

PH计、电导仪

单样、项

20

溶解氧

单样

30

酸碱滴定法

单样、项

30

综合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

单样、项

40

电极法、电位滴定法

单样、项

40

可见分光光度法(直接比色)

单样、项

50

可见分光光度法(蒸馏后比色)

单样、项

70

重量法

单样、项

50

微库仑法* 

单样、项

50

离子色谱法

单样、项

70

紫外、红外、荧光分光光度法

单样、项

70

冷原子吸收法、冷原子荧光法

单样、项

80

5日培养法

单样

100

原子吸收法

火焰法

单样、项

50

石墨炉法

单样、项

90

发射光谱法* 

单样、项

120

气相色谱法

单样、项

160

液相色谱法

单样、项

230

色-质联机

单样、项

300

土壤氧化还原电位、有机质、质地分析、全盐量

单样、项

60

土壤全氮、胺态氮、全磷、全硫、硝态氮

单样、项

80

注:样品预处理费:土壤、固体物、动植物为15元/项,废水为10元/项。

2、环境空气测试  

 

 

测试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NOX、NO2

单样、项

40

TSP、PM10、SO2

单样、项

50

CO

单样

40

降尘

单样

50

硫酸盐化速率

单样

60

光化学氧化剂、臭氧* 

单样、项

50

氟化物* 

滤膜法

单样

50

石灰滤纸法

单样

50

硫酸雾

单样

50

CS2、H2S、NH3等比色法分析项目

单样、项

50

三点比较法测恶臭* 

数据

300

植物中氟化物* 

单样

70

气体专用分析仪(不另收采样费)* 

次、项

80

3、污染源废气测试  

 

 

测试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烟尘

单样

50

单独委托测林格曼黑度

单样

40

SO2、NOX

单样、项

50

烟气成份CO、CO2、O2等

次、项

40

粉尘

单样

50

尘氟* 

单样

60

气氟* 

单样

50

硫酸雾

单样

60

铬酸雾

单样

50

光气* 

单样

50

沥青烟

单样

50

石棉尘* 

单样

150

燃煤煤质分析* 

工业分析

单样、项

70

热值

单样、项

90

元素分析

单样、项

70

灰份

单样、项

70

4、噪声、振动监测  

 

 

测试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环境噪声

6:00-21:00

点、次

60

21:00-次日6:00

点、次

80

噪声源

不带频谱分析

单源

70

带频谱分析

单源

120

环境振动

点、次

90

5、放射性监测  

 

 

测试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Y外照射剂量率

50

热释光累积剂量* 

50

α、β表面污染* 

平方米

50

中子剂量

50

查找密封放射源* 

≤10mCi

人、天

260

≤100mCi

350

>100mCi

500

事故剂量测定(包括模拟)* 

人、次

320

防护监测* 

台、次

300

电磁波* 

数据

50

Y能谱测量* 

定性

核素、测量小时

45

定量

单样

55

水体、生物、固体样总α测量* 

单样

100

水体、生物、固体样总β测量* 

单样

110

放化核素分析* 

核素

270

氚含量分析* 

单样

290

碳-14分析* 

单样

310

水中氡分析* 

单样

100

惰性气体* 

单样

300

气溶胶总α或β测量* 

数据

90

氡、钍射气

数据

80

氡、钍子体及其α潜能* 

数据

80

附件4:

其它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项 目  

说 明  

收费标准  

向委托监测单位以外单位提供

数据和资料

的服务费

以企业为单位

40-100元/企业

以调查数据为单位

单项数据为2.5元/数据,

行业系统综合数据30元/数据

国家机关或上级部门

调取数据

免费

为协作单位和扶贫

项目服务

半价收费

增加收费

污染事故、仲裁、技术成果鉴定、验收、环评

提高30%-50%收费

交通费

由监测站派公车监测

市内用车200元/天、车

市外用车300元/天、车

咨询费

监测人员现场勘察监测人员现场勘察提供咨询服务

高工:100元/人、天

工程师:80元/人、天

助工:50元/人、天

其它人员:30元/人、天

注:1、“*”指目前尚未开展的项目。

2、机动车年检点尾气检测不收费。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导航
主办: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 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 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赣ICP备06000141号   赣公网安备360902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9000052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道36号   电话:0795-3998865 传真:0795-399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