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
一、许可实施机关: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二、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三、办理条件:
1、按照分级审批规定应由365bet足球直播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3、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
4、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项目受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附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或前期工作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公路、水利、电力、防洪工程、金属和非金属矿开采、区域开发、城镇建设、旅游开发、公园建设等项目)等]、登记表及报告书(表)电子版一份;
2、宜春市环境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
4、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 5、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较大的,需提交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的相关意见(如:涉及居民搬迁的项目,需提供县(市、区)政府的搬迁承诺函等)。
五、办理流程:
不具备审批条件的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 | 窗口受理 | ——→ |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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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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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出件 |
六、许可决定期限:报告书6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每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七、许可收费:不收费
八、窗口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窗口电话:0795-3218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