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所有机动车车主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1、初次注册登记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持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到窗口办理。2、在用机动车。经过机动车机动车尾气检验合格后,再根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结果,凭有效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
承办机构:365bet足球直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宜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事大厅21号窗口,336000
联系方式:0795-3990010
监督电话:0795-3216735、0795-3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