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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转入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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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公安厅、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所有外省转入机动车车主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机动车尾气检验报告、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外省转入机动车,经过机动车机动车尾气检验合格后,再根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结果,凭有效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

  承办机构:365bet足球直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宜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事大厅21号窗口,336000

  联系方式:0795-3990010     

  监督电话:0795-32167350795-32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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